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的意义不是鼓励债务人当老赖拖延义务的履行,也不是鼓励债务人逃脱债务,而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在规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而又无正当理由,说明该权利人根本不关心己方权利的实现。既然如此,法律上亦不再干预。
4、专利纠纷案件
5、担保类纠纷案件
6、不正当竞争案件
7、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等案件
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上述人员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相关规定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查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规定。通过诉讼可以将债务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下行为会受限: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 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0、从银行获得贷款;
11、出入境;
12、担任国企高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高管、社会组织负责人、招录(聘)为公务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且限制其入党、入伍服役等。
被执行人没房、没车、没存款,想躺平没门,照样可以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支付宝、养老保险金银行理财账户等。
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为被执行人的财产的范围,只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
这些执行措施将对被执行人产生巨大的震慑作用与心理压力,促使其尽快履行债务。
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可予司法拘留,甚至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刑。
综上可见司法机关对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是空前的,足以令人宽慰。
谈到这里笔者不由得想起早年的一件案子,曾经有一陈姓客户委托本人查询债务人的相关情况,为打官司作前期准备。该查的都查了,欠款115万的证据充分,且被告主体适格,在起诉的当口客户犹豫不决,怕胜诉后执行不到位,届时判决书成了法律白条。面对客户的疑惑,笔者把该说的话都说了,最后客户还是没能起诉。
时光流逝转眼诉讼时效过去了,客户丧失了胜诉权(除非债务人不提出抗辩),再打官司也是白搭。一个偶然的机会,笔者在代理外省的一个案件中的材料堆里发现了该债务人的行踪,原来债务人卷了一大笔巨款逃到外地与他人注册了一个大公司。如果当时客户起诉并胜诉的话,即使老赖无踪影执行被中止,现在照样能恢复执行。
不久前遇上了客户的长子,被告知其父因上述借贷案受挫一直郁郁寡欢,前两年去世了。听后笔者亦唏嘘不已。
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者,其代理当事人诉讼,旨在增强、补充、扩张当事人诉讼行为能力,并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为己任。
谨以此文略表笔者的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