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依法对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涉嫌事项进行问询。依法责令公司针对《分析说明》嫌疑问题用具体的数据进行详尽的解释、更正并公告或依法暂停公司的上市审议、注册及发行上市等工作,以尽量避免欺诈发行违法行为的发生等等。
其次,公司招股说明书第1-1-263页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中披露,2021年母公司(以下或简称本期)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数值为62932.91万元;
3)本期应收票据的减少为-2403.89万元(2021年12月31日为3112.42万元,2020年12月31日为708.53万元);
4)本期应收账款的减少为-5223.51万元(2021年12月31日为10410.16万元,2020年12月31日为5186.65万元);
5) 本期应收款款项融资的减少为407.75万元(2021年12月31日为2215.24万元,2020年12月31日为2622.99万元)
6)本期预收帐款的增加为0万元(2021年12月31日为0万元,2020年12月31日为0万元);
7)本期合同负债的增加为8.48万元(2021年12月31日为309.72万元,2020年12月31日为301.24万元);
最后,1与2之间的差异=62932.91万元—32835.53万元=30097.38万元。
四、针对此次投诉举报,深交所会要求公司进行解释和公告吗?
有人问,针对涉及招股说明书存在的疑问,全面实行注册制下,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理有何变化呢?深交所会要求公司进行解释和公告吗?
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新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 本所受理发行上市申请后至股票上市交易前,本所收到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投诉举报的,可以就投诉举报涉及的事项向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进行问询,要求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向本所作出解释说明,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进行必要的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向本所报告。
五、针对此次投诉举报,深交所还会履行哪些法定职责呢?
按照法律规定,深交所首先会要求公司针对质疑内容进行核查,查明六方面的财务数据是否存在差异,并给予合理解释,如不能给予合法解释,要进行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