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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股民诉步长制药虚假陈述赔偿案获法院立案审理

    2022/04/09
    继上海江怀律师事务所公众号(微信号:SHJHLV)重磅报道《股民福音:起诉韵达股份虚假陈述赔偿案获法院受理》后。今日(4月8日),小编又从某原告股民方获悉一重磅消息,股民张某某在没有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调查、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条件下,借助律师团队的帮助下,股民张某某直接诉讼步长制药(股票代码:603858)、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获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来源:法院受理通知书
    股民投资亏损
    怀疑公司涉嫌虚假陈述
           小编从原告方了解到,原告为维护自己的知情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起本案诉讼也实属万般无奈。股民因投资亏损而委托律师团队对步长制药的招股说明书、相关年报内容是否存在造假事实进行分析和调查。

    原告相信步长制药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相关年度会计报表的信息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也是真实的。自2016年12月1日起,原告相继购买公司股票,并造成投资亏损。

    原告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招股说明书及相关年度会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报告,依法本案股票损失应该得到赔偿。为此,原告委托上海江怀律师事务所周爱文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龙静文律师的证券团队对步长制药的招股说明书以及相关年报信息进行分析和调查,以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和财产权,并签订律师代理合同。

    律师团队介入制作《分析说明》证据

          律师团队经认真、负责的分析和研究,发现步长制药的招股说明书和相关年报存在一些疑问,并制作《分析说明》证据:代理原告的证券律师团队由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工程技术等专业背景的专业人士构成,证券律师团队对步长制药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会计报表以及公司的公告内容进行认真、仔细的分析,发现步长制药公开披露的信息存在共计九项虚假记载嫌疑事项,并制作《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2017年、2016年、2015年、2014年、2013年年度报告之分析说明》(以下简称《分析说明》或“分析说明”)证据。

    原告要求公司解释疑问
    公司一直无回音
          原告曾要求步长制药对嫌疑问题进行解释并公告,一直未得到回音。为慎重起见,也为了避免因误解而产生不必要的影响, 针对《分析说明》证据涉及的嫌疑问题,原告代理人曾致函与步长制药沟通,请求步长制药针对《分析说明》证据涉及的嫌疑问题进行解释并公告。

    同时根据民事协商调解的原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多元化解证券纠纷的精神,原告代理人也希望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本案纠纷,但一直未得到步长制药的回音。

    法院认可相关证据股民起诉获立案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提供的《分析说明》证据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股民诉步长制药等获法院立案。2022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正式实行,其第二条规定,原告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以下证据或者证明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证明原告身份的相关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

    (三)原告因虚假陈述进行交易的凭证及投资损失等相关证据。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来源:步长制药上市公司网站截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以步长制药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被告,依法提起本案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仔细审查后认为,《分析说明》证据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2022年3月1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向原告方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

    由于本案已经进入诉讼程序,诉讼进展情况原告方不方便披露,期待步长制药能予以及时披露相关公告,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案件的相关进展,敬请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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