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行注册制后,市场各方主体对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的监督尤为重要。江怀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再次就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的造假嫌疑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映,为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作一些努力。
5)本期其他应收款的减少为-200.25万元(2021年12月31日为1007.7万元,2020年12月31日为807.45万元);
6)本期其他流动资产的减少为1446.79万元(2021年12月31日为940.04万元,2020年12月31日为2386.83万元);
4、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第八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对所披露内容进行不真实记载,包括发生业务不入账、虚构业务入账、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在信息披露中记载的事实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应当认定构成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