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证监会就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件进行了答问,涉及的上市公司有泽达易盛、紫晶存储,其中提到了对上述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立体化追责。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这不禁让人疑惑,难道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欺诈发行证券罪成了一纸空文?
注册制背景的资本市场,各路所谓的资本大佬你方唱罢我登场,光怪陆离的事情屡见不鲜,光靠民事责任亦或是行政处罚显然不足以规范,因此应当用更加严厉的刑法对发行所涉及的犯罪主体一网打尽,这样才足以震慑心存侥幸者。
紫晶存储欺诈发行案:公司净募资额8.84亿元。公司2017年至2020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逾7亿元,累计虚增利润超3.7亿元;招股说明书未按规定披露的2016 年末、2017年末以及 2019 年上半年末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1000万元、1000万元、7500.12万元。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余额合计1.35亿元;紫晶存储在上市后,继续通过前述财务造假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2.71亿元,虚增利润1.45亿元;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28亿元,虚增利润1.69亿元。